讀者回應:有關對於鬼字的意見

剛收到一位讀者,對鬼字的意見如下:

牧師,在很多人的觀念中都知真是有鬼的,而在其它民間宗教的經驗中,亦有趕鬼的應驗,而在馬可福音內的所有趕鬼記載,耶穌都耍求知情者或當事人不要告訢別人。在用宣示這些鬼靈活動的方向發展,會否將基督教降格(down grade)等同一般民間宗教?
而單從畫面看寫字的行動,未能充份証明是真的,真係要靠個”信”字,我是學Graphic的
,亦有研習Lettering 及 typesetting,
只耍掌握不同的字体的結構,随時可寫十款八款字。
還想一問,鬼懂得用顏色作畫的嗎?
下次可以試一試開一些不同顏色的顏料,給當事人試一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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牧師回應如下:

首先,多謝一位弟兄抽空回應對於鬼字的意見。

不同的人,有不同的理解,這是本人所尊重的。

其實,在最近也有一位牧師,持類似上述見解。

當本人把那些鬼字給對方收看後,所得的回應,也是不能接受這是由邪靈控制人手所寫出來的。

及至那一位牧師,前往台灣親身面對面見到寫鬼字的婦人後,他也無法不承認,這是由邪靈控制人手所寫的。

並且即時肯定在哪一位婦人的裏面,是有兩隻邪靈。只是無論如何、用盡了一切辦法,也不能把牠們趕出來。

本人在這些事情上,常常感到孤單。因為很難向信徒解釋,這世界上實在是有邪靈的。縱然本人擁有很多類似

上述的鬼字,但究竟又有誰會相信呢?

更加又有誰能夠與本人一同去驅趕牠們呢?

既然神已經把有關的恩賜給我了,我怎可以坐視不理呢?

請你為本人禱告!

另外從聖經的層面去看:

1 恰巧在馬可福音、耶穌頒佈大使命中,曾經指出「信的人,必有神蹟隨著他們,就是奉我的名趕鬼,說新方言...。」

在這裏說到,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,首先所提及的神蹟就是「趕鬼」。可見「趕鬼」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工;

可惜能夠實行的人少之又少。然而處理民間宗教的人卻甚多;但事涉及真正有鬼的個案,又是少之又少,因為這根本

就是兩碼子的事。

請參閱馬可福音:

16:15  他又對他們說:「你們往普天下去,傳福音給萬民(萬民:原文是凡受造的)聽,
16:16  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
16:17  信的人,必有神蹟隨著他們,就是奉我的名趕鬼,說新方言。

2 耶穌不但在驅趕邪靈時,「耍求知情者或當事人不要告訢別人」;同時,也要求一個被醫好的麻瘋病患者,嚴嚴地囑咐他

說:「你要謹慎,甚麼話都不可告訴人,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。」馬可福音一:43–44節。

之後,甚至吩咐睚魯和被耶穌從死裏復活的女兒說:「切切地囑咐他們,不要叫人知道這事。」(馬可福音五章43節)

這是否等同,耶穌告訴我們不要宣示祂的作為呢?

相反,他曾經主動的對一個被「群鬼」說:「你回家去,到你的親屬那裏,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,是怎樣憐憫

你,都告訴他們。」那人就走了,在低加波利傳揚耶穌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,眾人就都希奇。(馬可福音五章19–20節)

耶穌從來也沒有,主動的去叫那些被醫好的人,為祂大肆宣傳。但在上述的經文中,卻吩咐那人「傳揚」耶穌為他作了

何等大的事。難道這件事比上述復活的事,更值得宣示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