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被三十塊錢所出賣

在研究基督預言時,許多人會將焦點放在耶穌釘十字架的事上,但可知主踏上十字架之不歸路,乃由被三十塊錢出賣揭開序幕。

這個鮮為注意之片段, 早於主前約520年,撒迦利亞先知在其書卷十一章12至13節記載說:「我對他們說,你們若以為美,就給我工價,不然,就罷了。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,作為我的工價。耶和華吩咐我說,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,丟給窯戶。我便將這三十塊錢,在耶和華殿中,丟給窯戶了。」

寥寥數十字,概括了整個賣主過程,驟看,令人摸不著頭腦,但只要細心追查,不難發現字裡行間,卻蘊藏著鮮為人知的奧秘,而整段經文,大致可帶出以下五個要點:

1) 主將被視為一名工人,由別人給祂工價;

2) 所給祂的價銀,將是三十塊錢;

3) 祂的價銀多少,將由眾人決定;

4) 賣主所得的三十塊錢,將被棄於殿中;

5) 賣主的三十塊錢,最終將落入窯戶手裡;

除五個要點外,以下將從三方面跟大家剖析當中之奧秘。

 

一)賣主的主謀

撒迦利亞書提及「他們」一同商議,可見陷害主的不只一人,直到新約,才浮現出「他們」所屬何人。

按福音書記載,當耶穌還未上耶路撒冷前,要對付祂的,主要是法利賽人,因為這段時間,福音書提及法利賽人七十四次,而提及祭司長的,則只有十二次。及至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後,情況則剛剛相反,法利賽人與祭司長被提及的次數,分別為十六次和六十九次。 可見在謀害主的事上最重要之主謀,應是祭司長,而不是法利賽人。

其實,早在主被釘十字架六個月前,聖經已記載祭司們見許多百姓跟隨主,就嫉妒祂。並曾打發差役捉拿耶穌,只因那些差役見耶穌在言語中帶有權柄,行事上滿有愛心,所以才不敢在眾目睽睽下逮捕祂。(約七:30-44) 因此,祭司們對主懷有殺機,是明顯不過的,只是找不到下手的機會而已。耶穌的門徒猶大就看準了這機會,主動約見祭司長,表明可以為他們效勞。(太廿六:14-15) 原本單憑祭司們的權勢,如要殺害耶穌,仍有一定難度,如今有猶大從中作梗,在裡應外合下,為整個計謀,增添了不少勝算。

 

然則,跟隨耶穌三年的門徒猶大, 何以要懇心賣主? 筆者從不同經文的蛛絲馬跡,經抽絲剝繭, 發現了以下楔機:

第一,不管馬太或馬可福音,均把猶大賣主的事,緊接在馬利亞向耶穌獻香膏之後,故我們可以推斷,馬利亞膏耶穌的事,極可能是直接挑啟猶大賣主的決心,繼而付諸行動。

第二,從猶大對馬利亞膏耶穌的批評:「何用這樣枉費!」足見猶大實非常嫉妒耶穌,甚至認為耶穌不配被膏,因而生出賣主惡念。

第三,當猶大批評馬利亞後,即時受主責備,耶穌甚至斥責他是一個賊 (約十二:6),故猶大很可能因而老羞成怒,憤然賣主。

第四,相信猶大起初以為,即使耶穌被捉拿也沒要緊,因為憑過去三年之觀察,以耶穌滿有施行神蹟奇事之能力,絕對可以救拔自己。但他萬想不到的,是耶穌竟然順服就犯,因此當猶大獲悉耶穌被定罪後,聖經說「這時」,他就「後悔」了。我們相信猶大的悔意,只是內疚而已,並非存有挽救或補救之意,從他始終不肯面對耶穌或其他門徒,求他們的寬恕,便可見一斑。

第五,歸根究底,猶大之所以賣主,乃因貪財。其實耶穌早指出「他是個賊,又帶著錢囊,常取其中所存的。」(約十二:6) 可見賣主之事與猶大一向卑劣的品格相比,並不是甚麼大不了的壞事。估計猶大在決定賣主一刻,必相信那是千載難逢之機會,可以從耶穌身上取得好處。

不管如何,若不是先有祭司們懷有謀害耶穌(太廿六:66) 的心, 並遇上一個貪財的猶大,再藉馬利亞獻香膏的事激發,便不會促成猶大賣主的行動,足見整個賣主過程,實由多種因素結合而成,要是稍缺其一,也難以實現。

也許有人認為, 那只是因逢際會的結果而已,由於賣主的預言,是聖經一個至為重要的課題,故在不同書卷均有記載,其中馬可福音,耶穌親自預言說:「人子必要去世,正如經上指著所寫的,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,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。」(可十四:21) 文中所載賣主之人的結局,與猶大日後之悲慘命運一致。此外,約翰福音還記載耶穌在最後晚餐時,引用了詩篇一句話說「同我吃飯的人,用腳踢我。」(詩四十一:9),這裡清楚指出,賣主的人可以與主同桌吃飯,可見他是一個與主甚親密的人,正切合猶大作為主門徒之身份。此外,預言還有另一個楔機,就是價銀問題。

 

二)賣主的價銀

如今,買家與賣家既已浮現,但到底賣家如何決定「價銀」的數目?而由誰負責支付價銀以「買起」耶穌呢?

這裡我們不得不稱讚猶太的聰明,雖然他看透了祭司們害主的心,但深知不可能直接向祭司要錢,因為聖殿真正的掌錢人是「守殿官[1]」,他們主要負責看守聖殿庫房從百姓捐來之財物。故經文指出,猶大當時去見的,是祭司長和守殿官 (路廿二:4)。

誰都明白這筆給猶大的「酬勞」,絕不能列入聖殿之正常開支,故相信那是守殿官從聖殿庫房偷偷拿出來的錢,當然不會記在帳上。這點我們從馬太福音廿七章6節找到相關線索,當中指出猶大賣主後感到十分後悔,於是把價銀帶返聖殿退回祭司長,但祭司長卻說不可放回「庫裡」(太廿七:6),因為這價銀原是從「庫裡」拿出來的。

雖然價銀的來源已弄明白,但數目何以不多不少,就是三十塊錢呢?根據馬太福音廿六章14至16節記載, 這數目是祭司長「集體商議」後定下來的,正與舊約撒加利亞書所載的三十塊錢配合。並同時應驗了另一位先知耶利米所說,這是「人的價錢」。所謂「人的價錢」,反映古代買一個奴僕的代價,是當時該工人四個月的工資,也等同馬利亞獻給主那香膏的三分一之價值,可見,賣主的價銀的是何等低賤!

回想在最後晚餐中,耶穌多次預言有人要賣祂,猶大聞後裝作若無其事仍與主坐席。及至耶穌再說明:「我蘸一點餅給誰,就是誰要賣我;於是耶穌蘸了一點餅,遞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。他吃了以後,撒但就入了他的心,耶穌便對他說,你所作的快作吧。」(約十三:26-27) 之後,猶大才藉詞外出動行。

及至猶大與祭司長,及民間的長老來到客西馬尼園時,耶穌對他說:「猶大你用親咀的暗號賣人子麼?」(路廿二:48) 可惜此刻猶大還未醒悟,就這樣把耶穌賣了。從以上事件,我們固然看到猶大的貪財,竟然為區區三十塊錢,將主出賣,但最可恥的,是他還選擇了一個虛偽卑鄙的暗號 – 親咀,來出賣耶穌,如此喪盡天良的人,焉能後悔!

儘管猶大對賣主之事看得通透,但當他獲悉眾人把耶穌解往見巡撫彼拉多時,他已洞悉耶穌的結局將必死無疑,這一切其實只發生在賣主後短短數小時,奇怪的是他竟然生出悔意。

以猶大一向卑劣的品格,相信並非為如何向主交待而惆悵,反而困惑的是如何將價銀送回買主。按經文記載,當猶大把錢送回聖殿時,祭司長與長老如聖經所述,不肯收回,於是如聖經所載:「他把那銀丟在殿裡,便出去吊死了(太廿七:5)。」

 

三)賣主的下場

馬太福音廿七章5節只簡單交待,猶大將價銀丟在聖殿後,就出去吊死了。但使徒行傳一章18節,對猶大死狀,卻有刻劃入微的描繪:「身子仆倒,肚腹崩裂、腸子都流出來」,聖經甚少對人的死狀形容得如此悽慘,這到底含有甚麼意義。我們嘗試形像化地,解釋猶大之死狀何以如此恐佈,大底猶大吊頸時,因下墜力過大,以致吊頸的繩子折斷,沉重的身子跌在石頭上,令肚腹破裂,腸子也流出來。故有人打趣說,猶大可能是個胖子,才令繩子斷裂,當中是否真確,就不得而知了。另一方面,也有人推測,猶大可能當時感到生無可戀,於是故意令自己下跌受創。

猶大固然死了,但預言還沒有終結,因為猶大把賣主的價銀留在殿中後,就出去吊死了。正因猶大死得那麼悽慘,迫使祭司們不得不將之好好埋葬,免得受人非議。可是區區三十塊錢,實不足買取一塊墳地,最後,祭司們唯有買了一塊窯戶的地安葬他,那其實是塊荒地,因土壤被窯爐燻焦,既不能耕種,也不能蓋房子,難有別的用途,故才那麼平宜。

聖經還指出這地其後成為「葬埋外鄉人」之地,猶太人一向鄙視外邦人,假如這地只用作埋葬外邦人,意味猶太人根本看不起這地,才用作埋葬外邦人,所以祭司長只用三十塊錢就可買下來。由此可見,祭司們眼中的猶大,不過如外邦人一樣卑賤。

發展至此,其實已完全符合上述撒迦利亞書所載,有關賣主預言中所提及的五個要點。

最後,筆者希望跟大家分享「猶大」這個名字,其實原文含有「讚美」的意思。 猶大原本擁有一個美好的名字,還有一個美好的職份,成為耶穌最親密的十二個門徒之一。可惜因一時貪念,為三十塊錢,把主出賣,最終不但喪失生命,還如詩篇所載:「願別人得他的職份」,更負上「千古罪人」的惡名,從原本「讚美」的名字,變為永遠受人唾罵的惡名,實是何等悲哀!

[1] 李道生,<新約聖經問題總解>,(香港:種籽出版社,1981年)。守殿官是管轄守衛聖殿利未人的祭司,每一班祭司都有他們的守殿官,可說是聖殿的警長,負責維持聖殿內部,以及其周圍秩序事工。

血田的位置:在上圖中的左下角,清晰見到耶路撒冷的圍牆。在圍牆對開的空地,便是血田的位置了。